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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物的收运规定
发布时间:2012-08-14 17:42:32 作者:admin 浏览:324

托运人证件和货物的查验

  • A.收运货物应查验托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,收运政府限制运输以及需经公安检疫等政府有关部门查验的货物,托运人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。

  • B.对托运的货物有疑问时,应会同托运人共同检查货物及运输文件。


  • A.凡是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禁止运输的物品,严禁收运。公司原则上对一切危险品拒绝运输。

  • B.凡是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限制运输的物品,必须符合规定的手续和条件后才能承运。

  • C.货物内不得夹带危险物品和政府禁止运输和限制运输的物品、贵重物品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。

  • D.货物的重量、包装、包装尺寸、标记以及托运人的付款方式均应符合本公司的有关规定。

  • E.货物不会危及飞机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,不致烦扰旅客。

  • F.货物的储运要求不能超出本公司的储运条件。